碳核查来了!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专题培训会
近日,为提高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提升机构自律从业意识,增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专题培训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出席会议并讲话;气候与合作处、法标处、执法总队、评估中心、规划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重点排放单位负责人及碳资产管理人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气候与合作处作了工作安排,业内专家结合案例讲解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及信息公开等政策规定,演示了环境信息平台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流程,剖析了全国通报的碳市场典型问题案例。
赵乐晨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点。二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提升能力、狠抓落实、保证质量。要坚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待双碳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监督三方机构规范开展业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多一点
环境信息平台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
市(州)生态环境局把握“4个工作节点,7项工作任务”
3月31日前
●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并报送2021年排放报告。
●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将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6月30日前
● 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9月30日前
● 组织新列入名录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完成开户申请材料提交。
● 组织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提交排放报告。
12月31日前
● 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把握“3个时间节点,6项工作任务”
3月31日前
● 报送2021年排放报告;
● 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 公布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4月起
● 应通过具有CMA资质或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 每月完成信息化存证。
9月30日前
● 新纳入名录的单位完成开户申请材料提交。
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9月30日前
● 报送2021年度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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